浙江金華的李女士在2015年的時候,她在杭州的中閩大廈的某珠寶店購買了一些黃金、*飾等。珠寶店當時就告知李女士現(xiàn)在黃金價格比較低,可以選擇購買一點金條投資,于是李女士就花了6萬多買了3塊金條,總共250克,加上一些其他的*飾,李女士在珠寶店里消費了7萬多元。之后李女士就帶著東西回家了。
4年之后的今天,李女士收藏的金條價格上漲比較多,于是李女士就想著再到這家珠寶店進行回拋變現(xiàn),就在她來到店里的把金條拿給工作人員后、珠寶店的老板告訴李女士,她所帶來的黃金是假的,并不是真正的黃金,而是銀制品。
聽到這樣的說法,李女士不能接受,因為自己之前在這家店里購買的明明是黃金,怎么變成了銀制品呢?李女士感覺自己被騙了,于是找到媒體曝光商家的行為。
珠寶店的老板解釋說店里所有售出的金條都有AU99的字樣而且還標有明確的克數(shù)。但是李女士所帶來的“金條”和店里的金條有明顯的區(qū)別。而且店里所有售出的金條回收的時候都是要進行檢測的,不管是拿出去多長時間,經(jīng)過檢測李女士所帶來的“金條”銀的含量99.99%而店里的金條黃金含量是99.99%,從這可以斷定,李女士的“金條”是鍍金的銀制品。
但是李女士堅持認為,這就是自己從店里購買的金條,而且店家當時開具的購物清單上,只是寫著250克,6萬多元,其他的并沒有寫,這個時候,李女士憤怒的質(zhì)問珠寶店的老板說,你們故意這樣寫,就是為了蒙我?
珠寶店的老板說,這些東西并不是店里售出去的,而且當時賣出去的是金子,現(xiàn)在你帶回來的是銀制品,這4年多你是怎么保管的?
因為當時李女士購買金條,珠寶店并沒有開具發(fā)票,只是出了一張購物清單,還沒有明確的寫明金條的含量等詳細信息。而珠寶店說,當時李女士并沒有索要發(fā)票,如果要的話也是可以出具的。
聽到商家如此的解釋,李女士堅持認為自己上了珠寶店的當,于是選擇報警。可是時間過去4年了,加上李女士提供的證據(jù)不足,警方不予立案。無奈之下,李女士只能選擇到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反映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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